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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广使用再生水 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
点击率:2945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4/15

 全国政协委员、常州市长兴集团董事长汤燕雯在京表示,我国淡水总量虽然在全世界占第6位,但人均占有量位居第88位。水资源合理利用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目前,全国各城市缺水趋势将异常严峻,如何激励增加水源成为城市发展的一个重大课题。在可以选择的各种办法中,“大力推广使用再生水,实现水资源循环利用”是最有效的办法。

    再生水是经污水处理厂处理的达标水,具有不受气候影响、不与临近地区争水、就地可取、稳定可靠、保证率高等许多优点。虽不能饮用,但它可以用于众多水质要求不高的场合,如工业用水、冲洗、喷洒和浇灌用水等。按照可持续发展战略,一个城市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既要“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需要”,再生水的循环利用,可以大大缓解市政供水和用水的矛盾,既能有效节约清洁水资源,又能减轻水环境污染,是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和我国资源利用的一项重要国策。

    不过,她也坦承,我国再生水利用的研究和实践,虽然历经10年多,但发展不快,总体推进缓慢。

    汤燕雯委员还强调,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应“开发和推广节约、替代、循环利用和治理污染的先进适用技术,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保护土地和水资源,建设科学合理的能源资源利用体系,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为此,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我国水资源环境的严重性,确立废水也是可利用资源的观念,借鉴以色列等先进国家的做法,把再生水利用作为国家水量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写入我国水资源管理的法规和制度中。各地城市要把城市再生水作为非传统的水资源加以开发利用,并纳入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其利用比例作为一项重要环境指标列入各级干部的政绩考核中,也同时列入环保城市和文明城市等各种评比中。

    同时,科学制订企业使用自来水、再生水、河网水和地下水的价格标准,形成有利于节约用水,分类用水的价格体系。推动水资源费向水资源税改革。目前我国水价中主要包含的是供水服务价格和污水处理费,进入政府财政的所谓水资源费,仅占很小的比例,不能体现水资源的稀缺性。因此,在制订资源税改革方案时,应将水资源全面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通过税收杠杆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循环利用。

    还有,将再生水生产企业纳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和鼓励。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和奖励基金,大力支持相关科研院所和企业进行废水回用技术、海水淡化或地下苦咸水利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鼓励再生水技术的自主创新。加强再生水使用的基础设施建设。将建设污水再生回用设施和铺设再生水管道纳入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总体规划,像自来水一样建设管网,直接将再生水送到用户。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个部分,政府对管网铺设应该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也可以通过建立专项节水基金、发行债券或借助民资和外资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凡新建的小区、学校、企业、大院等都应该同时铺设再生水管道。

    最后,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手段引导企业、街道各用水单位使用再生水。特别是再生水水质达标的区域,对市政建设用水、工业生产用水和环境用水等大量用水部门,都应采取政策措施积极鼓励使用再生水。科学认识污水再生利用中可能产生的环境损害和公众健康风险,加快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环境与经济评价技术体系,通过 科学的安全分析与风险评价,确保再生水安全合理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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